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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09-27 19:10:51 |   作者: 行业新闻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聚氨酯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基本的产品为合成革用聚氨酯(PU浆料),以及聚氨酯弹性体原液和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聚酯多元醇。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向客户直接销售产品。公司已建立了覆盖下业主要客户的销售经营渠道网络,重视并提供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的技术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

  公司客户具有较为显著的区域集中特征,公司按区域配备专门的销售人员,按照每个客户需求设计产品性能和工艺,满足并引导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

  公司客户数量多,且客户通常对产品有多批次、多品种、发货周期短的要求,而公司产品又具有定制化、多品种、多型号的特点,因此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依照产品的销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客户需要提前打样、试样的,由研发部进行打样、试样,经检测并和客户确认后,制定工艺单下达生产车间,每批产品严格按照工艺单进行生产。

  公司主要原、辅材料均向制造商直接采购。公司主要供应商为大型跨国化工企业和国内上市公司。

  公司对产品的研发分为前瞻性研发和市场应用性研发,前瞻性研发是根据对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的分析,进行自主性创新研究,引导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市场应用性研发是依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着重解决生产的基本工艺、产品应用方面的技术问题,使技术转化成实际生产能力。研发部将已开发的产品信息提供给销售部进行市场开拓,销售部也及时地向研发部反馈市场需求等市场动态,保证研发与市场、客户的最新需求紧密结合。

  2020年因新冠疫情爆发,国内化工行业整体景气度呈现低开高走、后期平稳的局面。

  受2020年一季度爆发的新冠疫情影响,化工各子行业下游需求大幅度地下跌,行业整体的营收和盈利情况均表现低迷。从第二季度开始,随着国内疫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各地工厂陆续复工复产,经济逐渐恢复,下游需求变暖,国内部分化工子行业市场景气度逐步回暖、提高。下半年,国内市场需求量开始上涨明显,而国外多地受疫情影响,工厂供给不足,进一步增加了对国内产品的需求。未来, 基于中国经济持续向好的发展的新趋势,国内精细化工行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行业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模式转型、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潜力巨大。

  国内聚氨酯行业与化工行业整体保持一致变动。2020年第一季度聚氨酯行业低迷,第二季度起开始反弹,在10月份,聚氨酯产品原材料以及产品价格持续上涨至三年来的最高点,第四季度价格仍处于高位。汇得科技目前已突破过去几年生产基地单一、产能受限的发展困局,将通过持续加大技术创新,一直在优化和完善产品结构,构建高效的运营体系,实现公司可持续的快速发展。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771.78万元,同比增长4.01%;其中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42,511.37万元,同比增长5.04%;主营业务毛利率19.74%,同比下降了3.11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福鼎工厂的投产带来固定成本增加,以及运输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缘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22.02万元,同比下降6.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959.13万元,同比下降1.4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1,358.75万元,比上年期末增长17.83%,净资产129,123.89万元,比上年期末增长6.90%。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0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一样的收入,并分别采取了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是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是新收入准则理论基础的重大变化。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做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新收入准则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来提升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该依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经评估,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及有关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2020年度公司基本的产品革用聚氨酯、弹性体及原液、聚酯多元醇价格变更情况如下:

  2020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二甲基甲酰胺(DMF)、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及己二酸(AA)价格变更情况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后续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和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建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220,223.59元,其中2020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09,627,685.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428,616.55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296,333,587.55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1,125,194.5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6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400,000.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20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9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75万元,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为满足2021年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总额预计不超过1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为提升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资子公司负责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无需再报董事会批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1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本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担保,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在2021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强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220,223.59元,其中2020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09,627,685.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428,616.55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296,333,587.55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1,125,194.5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6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400,000.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20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9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此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各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220,223.59元,其中2020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09,627,685.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428,616.55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296,333,587.55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1,125,194.5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6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400,000.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20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9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未来的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此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各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6月19日《关于核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6,666,667股新股募集资金。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19.60元。这次发行委托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60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26,666,667股,增加注册资本26,666,667.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22,666,673.20元。截至2018年8月22日止,公司已募集到资金净额478,909,954.33元(已扣除承销费等相关联的费用合计43,756,718.87元)。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56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本公司、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注1:鉴于募投项目主要实施方系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得”),公司专户资金到位后将按计划逐步将募集资金转入福建汇得专户(24和3),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786.69万元,详细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大多数都用在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实际发生上述打理财产的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9年10月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已于2021年1月22日全部赎回,2020年获取投资收益金额(扣税后)84.69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金额(扣税后)663.97万元。上述资金赎回后,公司未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公司在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从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做到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了现金管理收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该两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上述该两项目予以结项。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3、节余募集资用于“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审批与披露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两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截至 2020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2,687.15万元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2020年度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注4:研发技术中心项目主要是做各种聚氨酯树脂类产品的研发、小试,最大的目的为提升公司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丰富产品结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注5:智能化改造项目2020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年末新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75万元,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 2020年度业务收入38.14亿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共为576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所审计上市企业主要分布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家)、医药制造业(41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9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家)、专用设备制造业(37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1家)、汽车制造业(25家)、通用设备制造业(25家),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1家)。

  截至 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拥有相对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王许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云玲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立信执业, 2020 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志敏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自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注:因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开工投产,公司加强内控管理,致使内控审计费用略有增加。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做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及内控评价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都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75万元,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四)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担保,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6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5.9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83.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18% ,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1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担保,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

  在2021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并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能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聚氨酯及聚醚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947.31万元,负债总额152.32万元,净资产2,794.99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81.80万元,净利润483.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7%。(上述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化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合成革、纺织品、金属材料、文化用品、服装鞋帽的销售,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72.01万元,负债总额3.40万元,净资产668.61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33万元,净利润-16.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51%。(上述数据经审计)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554.64万元,负债总额11,494.43万元,净资产60.21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284.54万元,净利润0.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48%。(上述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 N,N-二甲基甲酰胺、聚氨酯树脂(不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的批发。合成革、纸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纺织品、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045.94万元,负债总额214.58万元,净资产3,831.36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962.43万元,净利润418.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0%。(上述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 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非道路运输站(场)类经营性质的运输代理;普通机械及配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健身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劳保用品、建材、家用电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128.13万元,负债总额178.20万元,净资产1,949.93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78.49万元,净利润248.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7%。(上述数据经审计)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担保计划尚未实质性实施。本公司将及时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6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5.9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83.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18%,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属 于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决议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秘办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特别提醒:考虑到地方政府疫情防控需要,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根据政府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并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措施变化,避免影响参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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